
隆德县人民检察院
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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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宁夏检察
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两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
11月12日,在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两起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。
蔡伏云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
10月22日,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伏云等1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。2014年至2018年期间,以被告人蔡伏云、党立成为首,被告人闫斌、田林、狄九州、马小龙、罗杨杨为骨干的犯罪团伙,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、红寺堡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,在红寺堡区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红寺堡区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。
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,先后引导侦查机关取证6次,确保在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上精准。在审查起诉环节,红寺堡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权利义务同步告知各嫌疑人,并就认罪、悔罪、积极退赃和签署具结书可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及程序规定等,向各嫌疑人进行深入讲解。该案10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,自愿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另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,使该案得到及时高效办理,庭审用时不到6个小时。
王怀杰、周宁川等人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保险诈骗涉恶案
该案侦查阶段,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工作,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。检察机关纠正公安机关漏捕3人,追诉漏犯11人,追诉漏罪1件,对公安机关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,移送“保护伞”线索1条,并最终依法对被告人王怀杰等人提起公诉,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,当庭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,法院予以采纳,判处被告人王怀杰等19人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刑罚,以及人民币1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,没收王怀杰作案车辆奥迪轿车一辆。该案部分被告人上诉后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2018年以来,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21件837人,提起公诉101件873人;立案监督涉黑涉恶案件22件60人,追捕涉黑涉恶78人,追诉涉黑涉恶105人。同步推进“打伞破网”“打财断血”,共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093条,移送涉嫌腐败或“保护伞”线索551条,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152份。